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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范跑跑事件

作者:灼公子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401bef201009imz.html

    范跑跑事件最近在网上讨论得很多,看了方舟子的文章,觉得方的意见已经
基本表达了自己的想法,需要补充的有以下几点:

    1、且不以道德原则进行评价,仅从破坏职业操守这一点,范跑跑的行为根
本不能让任何有良知的人做出肯定性的评价;

    2、正如集权主义者不能以“多数利益”或“集体利益”这样冠冕堂皇的词
语来掩饰其对个人自由、权利的无耻践踏,自由主义者也同样没有理由以所谓个
人价值来为范跑跑在地震发生时这种丧失专业操守的自私行为开脱。我们对曾经
发生过的集权践踏个体的历史耿耿于怀,但我们也要时刻警惕,以对所谓的个人
价值的追捧代替对在丧失专业操守下的自私行为的遣责。中国民间的自由主义者
们,更需要反思这个问题。

    3、对于范跑跑事件,律师作为与教师同属于“专业人士”的一个群体,也
需要反省自己,如果在未来执业中遇到类似情况,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,
在专业操守与个人利益之间,做出抉择。

(XYS200806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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